警察槍殺尼泊爾矞市民事件

3月29日, 香港的尼泊爾社群舉行了一個有五千人參加的沉默大遊行,
既悼念無辜死去的limbu,
也要求社會和政府正面正視警權問題,
及尊重不同家鄉人士的差異問題,
我們有朋友去了遊行,
發現新聞媒體剪走了許多重要的訊息,
電視台每秒鐘都是錢,也許不能尊重說話的完整性,
這裡有時間,
但是, 你, 想聽嗎?
影片分兩段, 第一節是尼泊爾社群對事件的聲明,
第二部份是因協助少數族裔人士而最近連番遭恐嚇的女社工的訪問,
以及那個在電視上見到他叫警察「用少少腦」的青年,
原來他還說了許多話…
第一節 聲明篇

第二節 訪問篇

苦等馮炳德–保釋候上訊成功!

公民社會面對政府打壓言論的官司之中,
最聳人聽聞的要算是馮炳德的案連案,
今日他終於保釋成功,可以外出等候上訊.
可以出來過年,大家都暫時鬆一口氣,
可是,本星期四便是他和馬楚明在皇后被誣告襲警的案件上訴開庭。
接二連三的官司沒有挫拆他關心社會的熱誠,算是可喜可賀!
大家請繼續跟進這接二連三的冤案!

其他朋友為馮炳德事件所作影片分享

網上有其他網友為馮炳德被屈事件,及一連串的大遞捕事件, 做了一些影片,在此與大家分享:

更多影片請去: http://lukeching.blogspot.com/

呼喚公民傳播網絡–請廣傳馮炳德被屈襲警案之內情

各位影行者的朋友:
相信大家都知道, 近日有位叫馮炳德的市民,被指在普選遊行時襲警而被判入獄。法官特意在平安夜那天結審, 判刑十五星期,結果馮炳德便需要在獄中渡過聖誕、新曆新年、農曆新年,以及他的生日。
然而,據我們所知, 這實在是一宗警察插水扮跌低,而胡亂指他襲警的案件。由於大眾傳媒對新聞的熱情只有一天,且多有誤報,但這件事實在是危害香港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更加是港式的廿三條, 絕不應像一般法庭案般報導!
希望各位廣傳這段民間報導,將它放上你的blog, facebook, 論壇, 討論組, 任何你認識的朋友處, 發揮公民傳播網絡的能量, 以突破大眾媒體視角的侷限!這不單是為了馮炳德,也為了我們所有人!謝謝!
今次,裁判官林鉅溥的表現實在離譜得令人瞠目結舌,略舉數點:
1) 由於所有辯方證人是與被告有相同政治理念,故全不可信!(這不是公然政治審判嗎?)
2)  由於有眾多求情信,故法官判斷馮炳德有恃無恐, 「欺負和虐待警察」,「喜歡見警察就襲擊」!
(請留意, 上次皇后事件,馮炳德是在被警察踩碎了胸骨的情況下被告襲警罪成,而林法官對「喜歡襲擊警察」的判斷大概是從皇后事件而來)!
3)  故判刑十五星期, 還要罰款八千給那名插水的警察, 更不准保釋等候上訴(即是說即使以後上訴得值,都已經坐完牢了!)
辯方律師的極力爭取、法官讓人咋舌的判詞詳文,以及大眾媒體的誤報,可見香港獨立媒體: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945
以下有幾段相關影片:
影片一:馮炳德在被屈罪成前錄下的影像,以免他在被屈後無法向公眾述說真相: http://hk.youtube.com/watch?v=u3anqljdY6E
影片二: 馮炳德被判刑後法庭外的景況:
http://hk.youtube.com/watch?v=FyJLZlUOL6c
影片三: 有關馮炳德的為人…:
http://hk.youtube.com/watch?v=PpPhbZCHazM
影片四: 朱凱迪解釋用來政治檢控的利器:侵害人身條例第36b條
http://hk.youtube.com/watch?v=2uWpziLfgsk

馮炳德被屈:法官敵視關心社會人士的判詞

對示威遊行人士咁偏激地憎恨的法官判詞,
真係連專業律師都聽到口啞啞,
直稱天下第一人
馮炳德被人屈, 不單只屈到他入獄十五個星期,
仲要罰八千元俾個插水的差佬!
無端端毫無證據,法官竟然話馮生憎恨警察,喜歡襲擊警察!
正式係:
政治檢控乞人憎
警察法庭一家親
插水獎金八千蚊
警察個個都跌親
(鄧公小樺之審後詩文)

馮炳德的白色恐怖聖誕

繼本站大熱的謝德文被屈襲警案一片後,
另一位無咁好彩的小市民
–馮炳德–在今年一月普選遊行日被屈襲警。
由於擔心被屈罪成後無機會向公眾說明事實,
馮炳德特別邀請了影行者協助他拍下「遺言」,
可悲的是,果真派上了用場……

一名為保育皇后碼頭被警察踩到胸骨碎裂但卻被告襲警的市民
–馮炳德
早前因皇后案被屈襲警罪成要挨坐兩個月監,
本來於8月9 日出監,
但律政署竟然 選擇在8月8日要他提堂, 再告他另一單襲警!
而更悲涼的是, 這次所謂「襲警」,
如大家還有印象,當日報紙都有報,
就是郭家騏醫生在場驗過個差人一d事都無,
並不明白為何他堅持大字躺地上不肯起來,
而且,當日差人見醫生,他和上司都沒有說自己被[襲擊],
反而,在大半年後,忽然話自己被襲警,要告馮炳德…
可惜當時沒有dv機,如果唔係,可能都有得翻案
在此呼籲當日在案發現場的朋友,速與民間人權陣線聯絡,
協助馮炳德上訴
同時,若想多了解這條用來對付請願人士的第212章36b襲警罪和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有何不同,朱凱迪先生會在以下短片向你解釋,另附其他聲援者的心聲:

如果你想重溫八月那個於他的mtv:

相關的條例、文字整理和判詞,都有獨立媒體的朋友有做左,
大家請去以下連結
〔馮炳德犯了哪門子的襲警罪?〕

http://inmediahk.net/node/1001856
另外,朋友因今日感觸,寫了一首基進平安夜
請大家一同分享:
聽歌:www.smrc8a.org/narcissan/radicalsilentnight2008.mp3
silent night, peaceful night
we’ll survive through this fight
all your prisons, banks and walls
we will see to dismantle them all.
and live a life of true worth
live a life of true worth
silent night, peaceful night
look around, do what’s right
liberty is about [...]

心寒–對皇后碼頭最後一個示威者的判決…

阿草在被捕時只有十七歲.
今日聽法官結案,心裡不免受到驚嚇,不知法官是否明白,他正在做了一個對表達意見自由來講,十分十分糟糕的案例。幾乎可以說,法官可以裁定「上到大眾傳媒」就已完成示威目標,再不走就不合理也不合法,也就是[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了–這可以說是一直以來市民對於社會運動的重大誤解!
然而,保衛皇后碼頭公共空間的示威者們,最大的目的就是不讓政府清拆,保衛碼頭啊!所以政府一日話拆,當然他們就仍會在上面啦!
詳細判詞遲些會收到, 但今天獨立媒體的朋友們已將簡要版放了上網,可參考http://www.inmediahk.net

無悔: 捍衛基層住屋權聯盟找孫公案審結判刑

宣判結果: 六位被捕人士中 兩名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位被判守行為十八個月
法官仲表示過電視新聞無講的: 以後不會如從前信警察口供!
另外,本月政治檢控案件陸續有來
民間電台被告案 (非法廣播)
利東街聲援人士被捕案 (阻街及阻差辦公)
皇后碼頭堅守最後的示威者案 (阻差辦公)

(more)

反公屋加租變襲警??–又有警察作假證供

宣判結果簡評:
1)襲警不成立–警方口供前後矛盾有可疑
2)非法集結成立–源於公安惡法不之除之禍
3)判刑–到9月29日再判
詳情請看片

接獄記

馬楚明,人稱馬仔,
是與馮炳德一同在保衛皇后碼頭過程中被政治檢控的朋友。今日他出獄了,一眾本土行動成員及其他朋友來接他,他說,繼續抗爭,剛一出獄便趕去觀塘法院聽審, 關注那些因反對公屋廢法加租去孫明揚家門示威,而被起訴的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成員…
關於這單案,我們今日稍後會報導,請繼續留意這個公民社會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