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年10月12日
時間:上午九時
地點: 港島西灣河東區法院
去年六四踢保案共有八名被告(被告依次為葉寶琳、朱凱迪、朱江瑋、王浩賢、李世鴻、洪曉嫻、明偉添、陳秉鳳),經過十五日審訊後,及四十位證人作供後,杜浩成裁判官於九月廿一日判決八位被迫罪成,十月十二日判刑,現等候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面對十五日以上的審訊,過程並不易過,可是我們都能以平常心面對。我們認為,面對政治檢控的人愈來愈多,我們八人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我們希望公開籌集訟費,希望借此引起更多人對政治檢控的關注。
去年三月六日,我們於中環街頭集會,抗議漠視貧富懸殊的財政預算案,結果政府以公安條例大規模拘捕113名和平示威的市民。
同年六月四日,部份被捕的示威者為抗議警方的濫捕,決定「踢保」,在六四晚會後連同聲援的市民遊行前往北角警署,要求終止與警方的保釋協議。 結果,警方在遊行中途無理中斷遊行,並拘捕53人。事隔半年,政府以《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unauthorized assembly)及「非法集會」(unlawful assembly)罪起訴當中八人,這罪名最高刑期可以是三年。
過去一年,警方七次以《公安條例》拘控示威者,以公共安全之名鎮壓異議聲音,是明目張膽的政治打壓。面對如此陰霾,我們不會退縮,將在法庭上重申公民應有的集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