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受憲法保護的示威集會、言論自由的權利在哪裡?尤其當無權無
勢的小市民遭到政府和大商家的欺侮,而又沒有任何途徑可以真正幫
到他們時,除了上街,還有什麼方法去表達到自己的訴求?
其實,近年來,對香港異見人士有組織及有系統的打壓行動,已經非
常明顯,單單數去年有:
1)天星碼頭被捕的13人、
2)皇后碼頭被捕人士3人(二人已審但不獲保釋候判,已被還押荔枝角
拘押所,另一人候審)、
3)紥鐵工潮被捕4人、
4)聲援利東街的示威者被捕15人(將於本星期五7月4日開審)、
5)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捍住聯)到孫公門口示威反公屋加租被捕11人(現
正審理間)、
6)捍衛基層住屋聯盟在立法會抗議加租惡法被帶回警署18人、
7)要求普選被捕2人、
8)最近貨車司機抗議加油價,又拘捕12人……
總共已超過70人!!!可謂破哂紀錄!!!在2008年,
5月至11月,將有大量示威人士上庭受審,
而被捕人士中, 不少是為了協助基層市民爭取權益的義工或志願團體工作人員,
而其實, 現在, 在皇后事件中被捕的兩名人士, 在已身困牢獄。
最近更連主流傳媒也嘗以頭版兩頁大篇幅報導警察對待小市民的濫權情況
,令人不能不憂慮──香港是否已經成為一個警察城市?或者我們的世界是
一個Matrix類的東西,反對者只會在大部份人看不到的地方?
本來,警權這個問題, 我們將之歸在草根視點的網誌中, 但基於這個問題的越趨嚴重性,
身為一個以關懷社會和弱勢的藝術團體,
我們決定特別為這個白色恐怖的問題, 開設一個專門的網誌, 並跟進相關事件紀錄和創作。
我們會不定期更新, 但會盡量在短期內更新消息,以便大家關注。
我們並不是針對個別警員,而是希望大眾(包括穿制服的公務人員)更多地思考一些最根本的問題:
到底法律是什麼?
執法者又什麼角色?
為何有權力的人該受到等量的監察?
一個人被拘捕是否等於是壞人?
是否係差人就是好人?
一個地方的立法程序若不民主,則其社會公義的基礎在哪裡?
香港用緊的普通法概念又是怎樣的?
大陸法和海洋法有什麼不同?
如果小市民面對一個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警察,可以怎辦?
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檢控官的職責又是什麼?
[人權]除了是教科書中大家讀厭了的詞語之外, 還有什麼意思?為什麼我們會需要人權?
何時你會覺得人[濫用]人權?是與否的界限在哪裡?用什麼準則定下這條界限?
公民社會到底是什麼?為何一個公義的社會需要有公民社會的存在?
政府與人民的合理關係應該是什麼?
公民社會有什麼元素?
為何公共空間中的意見表達對保障民權是那麼重要?
……
當然,我們知道, 將會有大量的警員和無論如何都只會覺得政府是對的人, 與及覺得人權是無聊的人,
會看這個網誌, 我們也無任歡迎, 唯希望你們學習以理性去面對不同的聲音,
否則,我們只會在斷送了所有人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