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 一名議辦助理,
在協助深水埗一個街坊搬家時, 忽遭警員遞捕,
指他毆打房協職員, 但其後
又沒有控告他毆打,而是告他在警署閉門搜身時「襲擊正當執行正當公務的警務人員」,
其時證人只有兩名警察,
被告人指其實在閉門的房間裡, 是被告人被打。
今日,2008年7月28日,經審訊後,
法官認為警方口供有令人存疑的地方,
證之兩名警察未必誠實可靠, 疑點歸於被告
謝德文獲無罪釋放, 在幾十個白色恐怖案件裡,
公民社會算是小勝了一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事在29/7/08的主流媒體報導: